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《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布告(寻求定见稿)》 寻求定见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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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维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维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维护施行法令》《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维护法令》等法令和法规规则,结合我市野生动物维护作业实践,我局研讨起草了《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布告(寻求定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众寻求对该布告的定见。
(一)信函反应。请将信函邮寄至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自然资源大厦 生态修正科收,邮政编码:065000。